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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案释法】富民县人民法院发布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一)
    浏览次数:    所属栏目:【经典案例】    时间:2024-09-28

      

    【以案释法】富民县人民法院发布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一)

      近年来有不法商贩为追求利益,擅自销售“三无”产品■◆★■◆★,而且利用消费者不愿暴露隐私★◆、有问题大多隐忍,通过不正规渠道购进各种★★■◆“三无”药品向不明真相消费者销售牟利的情况,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假药不仅妨害国家公共卫生秩序,也扰乱国家药品经营管理秩序,应予依法严惩◆◆■■★◆。通过对这类案件的判处,引导从业人员敬畏法律★■★★◆,切不可逾越药品安全底限■★■◆。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和药店进行治疗和购药★■,以免危害身体健康。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国计民生★■。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富民县人民法院对涉食品药品安全案件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依法审理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严厉打击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原标题:《【以案释法】富民县人民法院发布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一)》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对被告人万某某提起公诉。富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万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销售假药违法所得人民币415元★★■■■◆、手机一部予以没收;扣押的假药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并禁止被告人万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022年5月19日■■★★,被告人万某某在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步行街举办的商品展销会摆摊销售疑似药品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查获★■,现场查获“新版痛风特效药■■”38瓶、“新版痛除根特效药”78瓶、“DEXONE◆■”22瓶、“DEXAMETHASONE★■■◆■”9瓶和◆◆■★“NOXA20”23盒★★。经查,被告人万某某在2022年5月16日、5月18日摆摊销售过程中,向多人售卖◆■■“新版痛风特效药”、◆◆“DEXONE”★★、“NOXA20”并获利人民币415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查获的疑似药品◆◆■★■。经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查获及扣押的疑似药品均为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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